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10日電 (譚偉旗 于靜波)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協議離婚未果后,放火燒毀自家房屋。被告人孫某構成放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悉,被告人孫某與丈夫鄧某系二婚,于2020年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可,但最近孫某發(fā)現鄧某同時出軌兩名女性并向其中一名女性轉賬,于是孫某向鄧某提出離婚。
雙方因協議離婚未果在家中發(fā)生口角、撕打,為報復鄧某,孫某一氣之下將臥室床單點燃,致床墊、窗簾等物品燒毀發(fā)出濃濃黑煙,火勢難以控制,鄧某見狀連忙呼喊兩位朋友幫忙報警并疏散樓內居民,隨后公安機關將孫某、鄧某等相關人員帶至公安局。
經審理認為,孫某故意放火焚燒住宅樓內自家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鑒于孫某案發(fā)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火焰無情,火勢難控。孫某雖然燒毀的是自家的財物,但倘若任由火勢蔓延,勢必會危及整個單元樓其他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