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19日電 (譚偉旗 張艷偉)“多虧了張法官幫我們做調解,才把這么多年的糾紛解決了!”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通過調解的方式審結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一次性解決了三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
據(jù)悉,2020年4月,劉某將其購買的房屋委托給地產經紀公司代為銷售,地產經紀公司為從中賺得差價便與劉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鎖定房源。在向劉某支付了定金后,地產經紀公司便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并于同年7月將房屋出售給了王某。
王某、劉某、地產經紀公司之間又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約定待房屋具備辦理產權登記條件時辦理更名過戶。王某向地產經紀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劉某將房屋交付給王某居住使用。
2022年,在房屋具備辦理更名過戶條件時,王某卻因其他訴訟案件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2023年8月,劉某向仲裁部門提出仲裁請求,因此時地產經紀公司已注銷,需要追加股東為當事人,仲裁部門駁回了劉某的仲裁申請。于是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違約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費。
地產經濟公司股東吳某表示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并支付了定金,如果解除合同要求返還相關費用。王某則表示已經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給地產經紀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劉某返還已付首付款。
鑒于該案的復雜性,為了實質解決當事人糾紛,法官張艷偉以背對背及面對面等多種方式為三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三方各有苦衷,調解未能成功。
考慮到如果王某拿不到購房款便不能騰房,而吳某現(xiàn)亦不具備返還款項的能力,法官決定化繁為簡,把三方的關系最終精簡為兩方更有利于解決糾紛。
經多次調解,最終各方對房屋裝修費用、占有使用費用達成了一致,吳某同意房屋裝修費用及定金由劉某直接返還給王某,王某按照相關標準支付房屋占用費用,抵扣費用后支付剩余部分,三方各自負擔1/3的案件受理費用,最終案件圓滿化解。
案件調解后,三方當事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都松了一口氣,認為這樣解決糾紛既能減輕各方的訴訟負擔,也能實質性解決當事人的爭議。這樣一起長達四年半的糾紛在法官的巧妙調解下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