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7日電 (譚偉旗 于靜波)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大嶺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贍養(yǎng)費糾紛案件,既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又重新找回了一家人逝去的親情。
據悉,家住在榆樹某鄉(xiāng)鎮(zhèn)的王大爺現已過了耄耋之年,1960年與妻子(現已故)結婚,婚后生育7名子女,由于自身患有嚴重的老年病,需要長期服藥,但因年事已高,已無勞動能力和經濟收入,所以多次向7名子女索要必要的贍養(yǎng)費、生活費、藥費等相關費用,但7名子女均以各種理由拒不給付,王大爺迫于無奈,將親生兒女告上法庭,請求該院對其訴求予以支持。
受理案件后,該院大嶺人民法庭副庭長張樹元認為本案系家庭內部矛盾,一紙判決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甚至會讓家庭的矛盾更加激化,因此決定盡最大努力化解各方矛盾,對當事人進行調解,立刻聯系老人的子女開展工作。分別對7名子女挨門挨戶走訪,一對一調解,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家庭矛盾也非一朝一夕可以解決。
為此承辦法官以保障親情、維護家庭和諧為原則,多次組織調解工作,把王大爺和7名子女組織到一起,耐心傾聽雙方的訴求,最終確定矛盾癥結所在,趁熱打鐵繼續(xù)做調解工作,并將法律責任、父母恩情、家庭和諧等方面融入到調解工作中,解開雙方心結,明確法律義務。
最終,王大爺的7名子女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而感到深深的自責和內疚,分別預交了部分贍養(yǎng)費,解了老人的燃眉之急。最終老人與子女達成了調解協議,子女們自愿支付了贍養(yǎng)費、醫(yī)藥費,并對老人今后的贍養(yǎng)事宜做了合理安排。
法官提醒,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贍養(yǎng)老人不僅是法律上的義務,也是道德上的要求。家是每個人一生中最溫馨的港灣,父母在,則家在。尊重、孝敬父母,不僅要為他們的生活提供物質保障,更要在精神上給予更多關心,讓操勞一生的父母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努力創(chuàng)造和諧美滿家庭氛圍,家和才能萬事興。(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